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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制定塑料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2009-6-17 | 点击:269
满城县制定塑料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为严格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加强塑料加工企业治理整顿的有关要求,加强塑料加工行业环境监管,严防关停取缔水洗塑料加工摊点反弹,满城县制定了塑料加工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包责任制。采取乡(镇)长负总责,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形式,将塑料加工企业、摊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一家一户严盯死守,明确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巡回检查制。环保局牵头组成巡查执法大队,配备专用车辆,每天24小时不定时突击检查,尤其是加大水洗塑料加工摊点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监管到位,严防反弹。同时,由工商局牵头,公安、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加大塑料交易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加强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有毒有害塑料原料流入县境进行交易。三是举报奖励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对塑料加工企业、摊点进行有效监督,对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至少200元的现金奖励。四是监督抽查制。成立塑料加工行业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对全县塑料加工行业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偷开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反弹的,立即采取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没收产品等措施予以取缔。同时,对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纪进行处理。五是责任追究制。按照《满城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出现违法生产行为反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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