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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9-7-16 |
点击:
263
满城县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废气SO2、污水COD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0.9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1.1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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