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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环保局“三个明确”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服务
发布日期:2009-11-23 | 点击:89
满城县环保局“三个明确”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服务
为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加快试运行进程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满城县环保局“三个明确”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管服务。
  一、明确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服务小组,具体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进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管,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二、明确主要职责。分别明确了监测站、污控科、项目科、监察大队、在线监控中心、城关中队及城中中队等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全力保障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试运营验收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负责进水水质水量监督监测、比对工作,帮助引进有资质单位委托运营管理,核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任务,监督处理厂治理设施、设备按照设计及技术规范建设、安装、调试、运行,指导处理厂“三同时”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三、明确服务要求。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科室站队对照职责要求尽职尽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搞好过调联动,切实保证处理厂早日正式运营、及时验收、稳定运行。二是实行定期调度制。各科室站队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及时沟通、限期解决。定期召开集中办公会,定期调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站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站在全县大局高度重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视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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