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2007年
“三同时”检查及验收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推进“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经研究决定,2007年9月中旬至l1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十五”以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及验收工作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环评审批后的环境管理,着眼解决环评管理中存在的“重前期环评审批,轻后期验收管理;重环评文件审批,轻现场监督检查;重事后补办手续,轻违法立案查处”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全过程环境管理,深化全过程环境监管服务,变“重批轻管”为“慎批重管”。
(二)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做到“五个一批”:集中验收一批,限期验收一批,通报批评一批,处理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对长期不验收的建设项目,要限期验收,逾期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对长期达不到规模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或分阶段限期验收,逾期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对环保设施不完善已投产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限期验收。通过专项行动,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秩序。
二、行动内容
检查2000年-2005年省级审批的1788个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重点针对处于验收阶段、建设阶段、停止建设和信息不详的这四类建设项目(详见附件一)。
1、对于处于验收阶段的277个项目
各市(扩权县)要列出拟完成验收的项目清单。通过限期验收和集中验收的方法,完成一批项目验收。
对于专项行动期间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各市(扩权县)要说明情况,明确项目验收时间。
2、对于处于建设阶段的450个项目
各市(扩权县)要进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并预计完工及试生产时间,同时对施工期排污收费、环境信访等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对于停止建设和信息不详的139个项目
各市(扩权县)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对今后不再建设的,要注销建设项目审批的环评手续;对于可能续建的,要明确开工建设的最后时限,逾期开工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中旬)
各市和扩权县环保局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行动内容要求,对辖区内“十五”以来的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见附件二)的“三同时”及验收情况进行自查,每个项目一张调查表格(见附件三),对列入验收计划(第一批)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时限完成验收。
以市为单位(扩权县情况由市局汇总),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查完成之后,各市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1、“三同时”专项行动各市自查企业调查表
2、对于处于验收阶段的项目,各市要上报专项行动期间计划完成验收的项目清单。
3、对于处于验收阶段且专项行动期间不能完成的项目,各市要上报明确的项目验收时间。
4、对于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各市要上报预计试生产时间。
5、对于停止建设和信息不详的项目,各市要上报处理结果。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
由省环保局牵头,组织环评监察、监测及各市相关人员,分组采取重点项目重点检查和市级相互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各市和扩权县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的“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
(1)集中验收和限期验收进展情况;
(2)违规项目处罚执行情况;
(3)各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检查方法:
(1)档案建立情况,检查 “三同时”及验收管理执行情况
(2)现场了解日常监管情况
(3)查阅日常管理记录,了解环境管理及监测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
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谋划和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对所检查的市和扩权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验收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评。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对各市和扩权县的考核结果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本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验收专项行动,是对全省2000年以来的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的一次大清查,是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时间紧、范围大、任务重。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环保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抽调精干力量和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专项行动,使今后的环评管理工作从四个方面得到加强:一是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动态管理档案。从项目的申报表开始,到现场查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治理方案设计和进展、批后检查记录、调试、验收,建立动态档案,使管理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一目了然;二是企业确定专人联系落实。项目一开始就要确定项目联系人,专门负责落实这个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协调“三同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把好投产验收关。“三同时”验收必须要作为投产的前提条件,促进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治理设施同时投产使用;四是严厉打击“三同时”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没有落实“三同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真正把“三同时”和验收制度落到实处。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